问题详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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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型:
缺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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状态: 开始 (查看工作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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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先级:
重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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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决结果: 未解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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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响版本: v2.0.20250鸿蒙_veh_releas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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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决版本: v2.0.20250鸿蒙_veh_releas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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模块: 移动端-安卓/鸿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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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无 编辑标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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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环境:SIT
描述
2.查勘方式与单证关联校验:
a)“现场查勘”、 “复勘”,必须提交单证【现场查勘照片】【查勘报告】(自动生成);
b)“免查勘”必须录入免查勘原因;
c)选择其他查勘方式:必须提交:单证【索赔清单】所选类型的单证(单证类型由生成索赔清单时自动生成);
d)如未按要求提交,则需提醒用户上传对应类型的单证。
3.VIN码校验规则:
a)在涉及多辆车时,事故涉案车辆的VIN码不能相同。
b)若为三者车:vin码必须是17位大写英文字母和数字的组合;
c)vin码不能是17位(含)以上连续相同的数字或字母;
d)vin码不能包含I、O、Q英文字母
4.身份证号码规则校验;
5.重复校验:
a)系统校验本次查勘损失标的中是否存在相同的“车牌”、“车架”,如有,则提示且不允许提交;(提示信息待业务反馈)
b)对于伤者,如果姓名+证件号码一致,则在同一次查勘中,不允许出现不同“伤情类型”,或者多条相同“伤情类型”,如有,则提示且不允许提交;
6. 估损信息的规则:
a)估损总金额不得高于300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;(3000元阀值可配置)
b)险别及损失项录入完成后调理赔接口完成估损计算,获取估损金额。如有超限额则APP根据接口反馈信息作出相应的超限额提示。
c)查勘未提交,超时自动立案时理赔流进行的立案估损,不下发APP。APP端照常填写估损信息,提交理赔系统。
7.第三方聘请:第三方仅支持从新财产险理赔系统中有的名录选择。
8.索赔清单更新:
a)自动带出以保存的内容;
b)以保存单证的类型,不允许移除该类型,只有在该类型下无文件才可删除该类型;
重复校验目前没有,其他规则也检查一下